1861年:晚清改革元年
1861年,俄国废除了农奴制,美国正在进行南北战争。
清帝国的命运,同样处在一个微妙的转折点上。这一年发生了两件大事:一是清廷成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;二是咸丰皇帝死在了热河。
一、咸丰的尊严
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于这年的1月份,后来一般简称为总理衙门。在它之前,负责办理洋务的中央机关叫做“抚夷局”,是一个临时性机构。
从“抚夷”到“总理各国事务”,这种话语转变的背后,是“中央王朝”外交心态的微妙演化。
对咸丰皇帝奕詝来说,道光时代的“英夷”得志,亦即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果,是一种不可接受的深重耻辱。所以,他二十岁登基之后,即致力于在对外政策上复兴“以夏制夷”的旧日荣光。那些在道光时代因主张抚绥议和而受重用的官僚,在咸丰初年纷纷下台。浙江宁绍台道咸龄,被开缺的罪名是“惟夷首之言是听”,闽浙总督刘韵珂与福建巡抚徐继畲,被免职的罪名是“委曲以顺夷情”;朝中大佬穆彰阿与耆英被革(降)职时,咸丰亲笔撰写了他们的罪状,说他们“抑民奉夷”[1],排挤中伤主战派。取而代之的政坛红人,是曾在台湾与英国人发生直接武力冲突的姚莹这类主战派人物。
但咸丰并无切实的力量来支撑自己的梦想。
他即位的第二年就爆发了“太平天国之乱”,即位的第六年“英夷”与“法夷”又卷土重来。在这内忧外患之中,八旗军队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无能。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之后,江南半壁已是摇摇欲坠,逼得咸丰不得不重用曾国藩、李鸿章、胡林翼、左宗棠等一干汉官及其团练武装。1858年,英法联军兵临城下,又逼得咸丰不得不接受《天津条约》。他维持天朝荣光的最后手段,只剩下觐见礼仪。故此,他向前方负责谈判的官员下达指示,要求条约中必须规定,西方使节来华“一切跪拜礼节,悉遵中国制度,不得携带家眷”[2]。理由是,若允许西方使节在觐见时以鞠躬代替跪拜,自己会颜面尽失,清廷也难以再做天下共主。
清军已然战败,咸丰的指示无法得到贯彻。《中英天津条约》第三款里,白纸黑字规定,英国乃自主之邦,与中国平等,大英钦差大臣觐见大清皇帝时,必须使用英国使节拜谒其他国家元首的统一礼节。鉴于条约具有“最惠国待遇”性质,这实际上意味着所有西方国家均将依照条约,以平等的鞠躬礼仪觐见清朝皇帝。至此,可用的对策只剩下回避——夷人们既然不肯跪拜,大清也没有力量强迫他们跪拜,那么最好的办法,就是不让皇帝与西方国家使节直接会面。
咸丰决意在实践中坚决抵制该条款。1860年,英法联军因换约纠纷再次兵临城下,自天津攻入了通州。对联军提出的八项议和条件,咸丰表态可以全部应允,唯独国书须“亲呈大皇帝御览”这一条“万难允许”。他责令负责谈判的怡亲王载垣必须坚决反对:
在指示的末尾,咸丰还说,若夷人执迷不悟,非要用鞠躬礼觐见自己,那么他不惜与之决一死战——“设该夷固执前说,不知悔悟,唯有与之决战”[3]。
咸丰皇帝便装像,引自故宫博物院官网
但决战是不存在的。
谈判失败,咸丰匆忙逃去热河。英法联军攻入京城烧掉了圆明园。出逃的第三天,咸丰下诏命曾国藩、袁甲三、庆廉、苗沛霖等人率部北上勤王。为督促这些将领尽快出兵,谕旨里不但写明了勤王的军队数量(如对曾、袁的要求是“各挑精勇二三千名”,对庆、苗的要求是“数千”),还指明了各勤王军队的指挥官(如曾部由鲍超率领,袁部由张得胜率领)。
远水解不了近渴。曾国藩接旨后陷入了两难,他的军队正与太平军在安庆做关键的僵持,且“自徽州至京五千余里,部队兼程需三个月乃可赶到”,明显缓不济急。派兵北上,那只是在做无用功,且有可能毁了安庆的战局;不派兵北上,又会招来皇帝更深重的猜忌。两难之下,曾听取了李鸿章的计策“按兵请旨”,一面按兵不动,一面上奏说鲍超率两三千军队去无济于事,请旨由自己或湖北巡抚胡林翼率军北上。从请旨到批复,这一来一回之间,几个月过去了,局势也早已发生了变化。[4]
曾国藩的考虑被证明是正确的。
袁甲三部从安徽凤阳一带积极北上勤王,真的花了两个多月才抵达。此时,恭亲王奕䜣早已在奉命收拾残局。联军从新条约里收获不菲利益后自京城退出。鉴于京城陷落也撼动不了咸丰对跪拜礼仪的坚持,英、法两国也只好选择暂时让步,不再坚持让公使入觐“亲递国书”。但洋人用鞠躬的平等礼仪面见了自己的兄弟恭亲王奕訢,仍让远避热河的咸丰伤心欲碎。诏书里说:
英法联军走了之后,咸丰也不愿返回北京。他担心洋人们只是暂时退去,以鞠躬之礼谒见自己并亲递国书的念头并没有打消。在诏书里,他勒令一线负责谈判的大臣们必须想办法阻止洋人“亲递国书”,把自己的这种担忧表达得淋漓尽致:
这年12月,恭亲王终于自英、法两国公使处取得了不再坚持入觐的保证。但咸丰对这些保证心存疑虑,仍没有回京。见识到如此这般的“誓死不从”,1861年1月9日,英国外相训令其驻华公使,勿再要求向中国皇帝亲呈国书,只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其为英国政府的代表即可。随后,其他国家也采取了相似的处理方式。
二、奕䜣的衙门
皇帝可以躲在热河,但外交仍需有人去办。
洋人们不再执着于觐见咸丰。但他们已经认识到了“夷”字带有侮辱性涵义,已不再愿意与“抚夷局”之类的机构交涉。负责办理善后事宜的奕䜣等人,只好上奏请求另设新机构来处理这些事。
总理衙门于是应运而生。
原本,英法联军初来时,奕䜣与咸丰一样,也是慷慨主战阵营里的一员。但现实无情,清军一触即溃,而且“开门纳敌”,联军几乎未损一兵一卒就进了北京城。留给奕䜣的只有城下之盟。
签《北京条约》时,奕䜣的内心非常忐忑,担忧“目前之所失既多,日后之贻害无已”[7]。但联军“以万余众入城,而仍换约而去,全城无恙”[8],竟能依照条约主动退出京城,又让他颇有一些意外。在给咸丰的汇报里,他说这些洋人“渐觉驯顺”“志在通商”,并无夺取清帝国政权的野心,是可以用信义来“驯服其性”[9],将他们笼络住的。驯顺、驯服这些字眼,显然是在迎合咸丰的口味;不再坚持灭了洋人,则显示奕䜣的内心对条约外交多少已有了一些正面看法。这也是他主张设立新机构来处理洋务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奕䜣在奏折里说:之前各国之事,都是由外省督抚们上报,然后汇总到军机处。近年来外国事物繁多,尤其是外国公使驻京之后,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接,“必致办理延缓,未能悉协机宜”[10]。奕䜣还说,英国公使威妥玛来京,他很担心英军从天津撤走后,条约的落实会出问题,“臣等相机开导,以释其疑”。拿什么开导、劝说威妥玛放下疑虑呢?就是向他微微透漏口风,说我们要“设立总理外国事务衙门专办外国事务”。奕䜣还告诉咸丰,威妥玛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高兴:
如此这般,咸丰只能批复同意。
在批复中,咸丰将新机构的名字改成了“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”。增入“通商”二字,实有限制新机构权力范围的用意。奕䜣的奏折里说威妥玛对撤军有很深的疑虑,又说威妥玛对新机构很感兴趣且很愿意与新机构打交道,还“断不敢另有枝节”。这些话,既让咸丰感觉到新机构不能不设,也让他感觉到新机构存在着挟洋自重尾大不掉的危险。
恭亲王奕䜣,约翰·汤姆逊1872年摄于恭王府
接到咸丰的批复,奕䜣只好又回奏说:“通商”之事上海、天津等地都设有专员负责办理,在京城再设一个衙门没有必要;而且“该夷虽惟利是图,而外貌总以官体自居,不再自认通商,防我轻视”,洋人们认为自己代表的是本国政府,不是民间商人,我们设一个“通商衙门”,他们肯定不愿前来对接。所以“拟节去通商二字,嗣后各处行文,亦不同此二字,免致该夷有所借口”[12]。这其实是再次抬出洋人来压制咸丰。
看了奕䜣的回奏,咸丰只好再次批复“依议”。
如此,“通商”二字虽去,咸丰防范总理衙门权力过大的戒心却更大了。当奕䜣奏请“事宜机密者,即令各该大臣、将军、督抚、府尹一面具奏,一面径咨总理衙门”,希望重大机密事件可以一面上奏皇帝、一面提交到总理衙门寻求咨询时,咸丰的批复却是:“各省机密事件,应照例奏而不咨,如事关总理衙门者,即由军机处随时录送知照,亦甚便捷,着无庸由各口先行咨报总理衙门,以归划一”——继续按惯例只奏报皇帝,不必送往总理衙门寻求咨询,若事情与总理衙门有关,再由军机处抄录知会。
咸丰如此批复有两个目的:(1)不让总理衙门与地方督抚直接接触;(2)不赋予总理衙门在重大政务上的决策权,只将它定位为一个决策的执行者。[13]
咸丰对总理衙门设下的限制,没有能够维持太久。
1861年8月,咸丰病死在热河,成功践行了自己“决不接见不行跪拜礼之夷人”的诺言。他生前留下的人事布局——肃顺、载垣、端华等八名顾命大臣,则被恭亲王奕䜣联手慈安、慈禧两宫太后,以秘密政变的形式突袭逮捕。肃顺被直接处决,载垣、端华赐令自尽,余者或被革职,或被充军。
前任皇帝及其八人核心班底被连根拔起,奕䜣成了最高决策层的核心人物。清帝国的内政与外交有了改弦更张的空间,奕䜣主持的总理衙门,也很自然地成了晚清改革的中枢。
注释
[1]郭廷以:《近代中国史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,第83页。
[2]《筹办夷务始末·咸丰朝(三)》,中华书局1979年版,第985-986页。
[3]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·第二次鸦片战争》第五册,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,第85-86页。
[4]刘华堂:《曾国藩何以不勤王》,《紫禁城》1997年第1期。
[5]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·第二次鸦片战争》第五册,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,第269页。
[6]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·第二次鸦片战争》第五册,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,第269页。
[7]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·第二次鸦片战争》第二册,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,第160页。
[8]沈兆霖:《吁请回銮疏》。收录于《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 第一辑》1972年版,第743页。
[9]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·第二次鸦片战争》第五册,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,第272页。
[10]《筹办夷务始末》(咸丰朝),卷七十一。
[11]《钦差大臣奕䜣等复奏办理和议情形折》。
[12]《筹办夷务始末》(咸丰朝),卷七十二。
[13]张德泽:《清代国家机关考略》,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,第281-282页。